*改期住宿:住宿日期前 5 日(含)告知,訂金可保留六個月,改期1次為限,若要求退訂將依照取消訂房之相關規定辦理 。
※依照交通部觀光局發布下列規定:
旅客取消訂房時,得要求民宿依下列標準返還已繳之訂金:
一、旅客於預定住宿日14日前取消者, 得請求民宿退還已付訂金100%。
二、旅客於預定住宿日10至13日前取消者,得請求民宿退還已付訂金 70%。
三、旅客於預定住宿日7至9日前取消者,得請求民宿退還已付訂金 50%。
四、旅客於預定住宿日4至6日前取消者,得請求民宿退還已付訂金 40%。
五、旅客於預定住宿日2至3日前取消者,得請求民宿退還已付訂金 30%。
六、旅客於預定住宿日2日前取消者, 得請求民宿退還已付訂金 20%。
七、旅客於預定住宿日當日取消或怠於通知者,民宿得不退還旅客已付全部訂金。
*如遇天災如颱風、地震等不可抗力因素,經主管單位發布之訊息,導致交通中斷無法前往者,辦理全額退款或預付之訂金可保留6個月,如因天災延宿,則房價享有 50%優惠。【於當天通知取消者一律不退費也不同意延期住宿】。
*住宿: 加人不加床($300/人)、加一床($500/人),含早餐、盥洗備品。
10歲以上兒童需加人或是加床,請確實依訂房人數入住,如超逾人數,另加 計加人、加床費用。
*進房時間 : 下午15:00 /退房時間 : 上午11:00
(如超過17:00以後到達,煩請來電告知,以便為您保留房間)
*入住時請出示身份證辦理登記,並結清尾款。
*早餐在房內使用
*室內空間請勿吸煙。
*謝絕寵物住宿。
*離開房間時,請先關冷氣後,再拔電源卡片。
*退房時請確實繳回住房卡片鑰匙。
旅宿業者不會以任何理由指示操作ATM (例如:解除扣款、解除分期、解除訂單等),也不會請您提供信用卡資料、銀行帳號。
若接到可疑電話,請致電旅宿業者確認,或撥打政府165防治詐騙專線確認。
請勿回撥異常來電或撥打來電者提供的電話號碼查詢。